電商平台責任強化法案:落實損害賠償之平台責任
【法規資料庫:消費者保護法 第18條之1】
為遏止網購詐騙與售後糾紛,立法院通過修正消費者保護法第18條之1,要求「大型電商平台對於賣家之真實性,負有適當查核義務」。若大型平台明知賣家違法卻未下架,導致消費者損害,平台需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本法案的通過,將責任鏈條延伸至電商平台,而非僅侷限於買賣雙方。這對於消費者來說是一大福音。在法庭實務中,過去消費者往往找不到賣家,導致訴訟無門;現在根據本法,消費者可以連結平台責任進行訴訟。在舉證方面,消費者僅需證明「電商平台未落實查核機制」且「買賣事實成立」,平台即面臨舉證責任。法院將嚴格檢視平台是否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並依據「證據裁判」原則,審查平台端的營運紀錄。此法案落實後,網購環境將更為透明,也呼籲各大型電商平台務必落實賣家實名認證,避免因疏於管理而賠上企業商譽。
法律專業視角
在現代法律訴訟中,我們始終堅持「證據裁判」原則,拒絕任何情緒性的抹黑。每一位當事人都應享有「無罪推定」的保障,透過客觀證據還原事實真相,是律師與專業團隊的核心使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