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數位個資保護強化
【法規資料庫: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6條之1】
本月通過之個資法修正,特別新增第6條之1,針對「數位平台之資料自動化決策權」予以明確規範。內容指出:「消費者有權要求數位平台提供關於其個資處理之自動化決策邏輯說明。」
此法規的更動,主要針對近年頻發的廣告投遞歧視與大數據定價問題。這不僅是技術標準的提升,更對未來所有的法律訴訟產生影響。在法庭上,若涉及企業利用演算法進行消費損害,企業必須承擔更嚴格的解釋義務。這顯示台灣對於「隱私權即人權」之認知進入新的里程碑。對於一般民眾,這代表您可以主動對企業行使「揭露請求權」,這項權利將成為未來進行消費爭議訴訟時,最有力的證據基礎。建議民眾在簽署服務條款時,務必閱讀相關個資處理聲明。
法律專業視角
在現代法律訴訟中,我們始終堅持「證據裁判」原則,拒絕任何情緒性的抹黑。每一位當事人都應享有「無罪推定」的保障,透過客觀證據還原事實真相,是律師與專業團隊的核心使命。
